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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学员自愿参加贵馆举办的公益培训班的有关事项特向贵馆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确认,贵馆举办的培训班性质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培训活动发起单位及发起人仅为活动的联系人,并不对本活动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民事或其他连带责任。
二、承诺人保证学员具有参与及完成公益培训班课程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自主独立能力,保证在参加此培训班前已经与家属/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取得家属/监护人的理解和支持,此承诺书家属/监护人已知晓并同意。
三、学员保证在培训中遵守贵馆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要求,不与人发生冲突,与同学、培训老师之间友好和睦相处,安全用电,不在场馆范围内吸烟,未经允许不得触碰消防及电气设备设施,禁止攀高和进入有限空间。若因自己或他人原因与他人或场馆人员发生冲突或者自身体质、疾病、动作不当等造成的各种伤害或意外均与贵馆无关。
四、学员保证在往返贵馆培训场(馆)途中注意自身安全,若因自身疏忽或者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贵馆无关。
五、若学员是未成年人的,承诺人确认在往返贵馆培训场(馆)途中注意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并按时接送被监护人,若因监护人、亲属、被监护人等人的疏忽或者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如:因监护人未按时接送致使被监护人培训完不回家,同学间相互走窜、到街上闲逛、网吧上网、到建筑和桥梁施工工地等危险区域玩,或与陌生人玩耍等受到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与贵馆无关。
六、学员保证按照贵馆的规定准时参加培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在培训中途离开贵馆,会事先通知贵馆活动联系人,告知事由。承诺人保证对离开期间的自身安全负责。若学员为未成年人的,则擅自离开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被监护人自行承担,监护人务必履行安全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学员保证在整个培训期间对各种可能的危险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若因自身注意不够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贵馆无关。
八、学员及监护人保证不向贵馆隐瞒任何自身疾病(不提交疾病证明视为学员身体健康,无影响教学项目和教学期间正常活动的疾病),若因自身疾病突发状况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意外均与贵馆无关。
九、学员确认贵馆不负有任何的保管义务,学员承诺保管好自己及被监护人随身物品及其他个人物品,培训期间及培训前后因本人或被监护人自身原因发生财物毁损、丢失,均与贵馆无关。
十、学员的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承诺人(学员) | 紧急联系人/监护人 | ||
姓名 | {{promiseInfo.userName}} | 姓名 | {{promiseInfo.promiseName}} |
身份证号码 | {{promiseInfo.cardNo}} | 关系(亲属/朋友) | |
电话 | {{promiseInfo.mobileNo}} | 电话 | {{promiseInfo.guarderMobile}} |
十一、承诺人确认如因参加本培训班产生的争议提交深圳市文化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此承诺。